將婚姻視為一切,卻慘遭另一半外遇劈腿?深深了解許多人對婚姻深陷痛楚,全台合法徵信聯盟為您推薦優良政府合法立案的徵信社,我們推薦的優良徵信社有離婚諮詢提供各種離婚時的注意事項,及您所想知道的各項離婚條件,除了遭遇外遇產生心靈傷痛將來也可能面臨經濟困境,所以更應該深入了解並保障自己的權益,全力支持所有因為婚姻問題所苦的人!
台灣離婚比率逐年升高,已高居亞洲之冠!根據統計,台灣平均每天不到
一個小時就有7.3對夫妻離婚!更令人感到訝異的是約有八成的原因是由於伴侶的外遇!
伴侶的外遇帶給許多人心中永難磨滅的傷痕,而許多因為伴侶外遇而導致離異的人,心中更是因此對感情產生畏懼。
尤其許多女性的經濟來源仰賴丈夫,視家庭為生命中的一切,卻慘遭丈夫外遇,劈腿,包二奶,背叛等傷害,又沒有足夠的經濟支持,丈夫的外遇和離婚,帶給她們更多痛苦、憤怒、委屈!
全台合法徵信聯盟便是深深了解許多人深陷痛楚,於是我們提供各種離婚時的注意事項,及您所想知道的各項離婚條件,並全力支持所有因為婚姻問題所苦、因為各項問題所苦的人!
許多人雖然不願意,但卻必須面臨伴侶外遇的煎熬,全台合法徵信聯盟提醒您,當面臨離婚的問題時,協議書所需要注意的問題。
離婚協議書並無限制填寫項目,因此任何事項都可書寫於協議書上;協議書主要記載事項為財產分配、贍養費金額、子女監護權、子女探視權、子女教育生活費等等問題。
許多人以為這些協議口頭約定即可,其實只要是任何您應該的權益,都應書寫於協議書上,以免對方事後悔約!尤其是遭受伴侶外遇背叛者,更應該好好把握自己的權益,免得遭受外遇的傷痛之後,又面臨經濟上的危機!
以下提供一些離婚時應注意事項,若妳真的決定離婚,要清楚自己的權益在那裡。
一、離婚效力
協議離婚依法一定要辦離婚登記。依法結婚縱令未辦理結婚戶籍登記,已生結婚效力,若以後兩願離婚為免留下記錄而未辦理離婚登記,其婚姻關係仍繼續存在。
所以若希望減少法律上的糾紛,一定要到戶政機關先辦理結婚登記,然後同時辦理離婚登記。
二、簽訂離婚協議書應注意事項
在婚姻已然無法再繼續之時,夫妻雙方在離婚前要詳細冷靜的考慮清楚,理智的討論離婚的各項事宜,例如:財產的分配、子女的監護權歸屬、贍養費、探視的時間起訖、子女教育生活費用的支付方式……等,以書面方式書寫清楚詳盡,
並有二位證人簽名,再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之登記,這樣婚就離掉了,這種方式在法律上稱為「兩願離婚」亦即「協議離婚」;但若是上述的各項缺了任何一樣,那這婚姻關係就依舊存在,也就是說:婚根本沒離成!所以,千萬不可掉以輕心!
至於證人簽名的有效形式是,讓二個證人確實知道雙方當事人有離婚真意而親自簽名蓋章。如果一人同時代表二人簽名作證;或者證人簽名時,未真正詢問過雙方當事人之離婚真意,都算無效。縱然已經在戶政機關做了離婚登記,仍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無效之訴。
所以,最保險的做法是,雙方當事人加上兩個證人,四人面對面一起在場簽名。而以他人名義代為作證的證人,也會被告以偽造文書罪。
如果離婚協議書寫妥,也有二位證人作證,那就只要雙方親自一起到戶政機關辦離婚登記,離婚就算生效。但是如果一方臨時反悔,或以各種理由推托,拒絕一同前往辦理登記,則離婚手續仍未完成,雙方在法律上仍屬夫妻,而且對於他方的拒絕,也無法強制要求對方履行,因為協議離婚就是要雙方都同意離婚,如有一方不同意,使協議無法達成,就無法離婚。
而簽妥但尚未辦理登記的離婚協議書,法律並未明定其有效期限,所以只要雙方對當初協議的內容並無爭議,雙方還是可以持該離婚協議書直接辦理離婚登記。
三、提起離婚訴訟時的心理準備
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或雙方所談之條件差距甚遠,甚至沒有交集之時,但婚又非離不可,就必須參酌民法第一○五二條判決離婚的各項條款,以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婚姻難題了!所以啦!要上法院提起訴訟之前,必須先了解對於判決離婚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民法第一○五二條
判決離婚之事由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
重婚者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
3.
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因故意犯罪的意圖,推測日後極有可能再犯,於此保障他方配偶得訴請離婚)
再依法提起請求,而我國民法規定了十種原因,並又外加了一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針對上項之法律條文做深入了解之後,看看對方的行為與哪幾項符合,即開始進行蒐證的工作。
證據可分為二種:人證和物證。
如果期盼能打勝官司,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是有過失的。只是空口指責對方的錯,是很難讓法官來為妳主持正義的。
蒐集證據是打官司之首要行為,不論官司結果為何,要記住!有耕耘才會有收獲,如果沒有耕耘那將不可能會有任何的結果。
四、如何靈活運用手中的籌碼?
往往有一些男人抱持著優越的心態,認為法律是保障男人的權益,也有一些人輕視女人的行動力,認為女人不敢告、也告不贏,同時,持著僥倖的心理,想賭賭看嘛,或許一切都會沒事的。
這時堅忍不搖、告上法院,讓法律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之心,絕對要把持住
,利用自己手上努力蒐尋得到的證據─我們稱之為「籌碼」─並清楚的將自己的案子做一個有條理的陳述,使法官明瞭夫妻生活的真實情形,當然在這個過程中,還算理智型的被告就會要求和解,如果條件談得攏也較不苛刻之時,可於離婚手續完備後,將告訴或訴訟撤回,但也有一些男人死鴨子嘴硬、又不知死活,那只有一條路可以走,就是告到底,一切交給法院判決了。
記住!打這場官司最主要目的是解決婚姻問題,還自己一個公道,而不是做為懲罰對方的手段,將法律當成報復的工具。在婚姻生活裡,在法律下,沒有所謂的誰輸誰贏,能全身而退,那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手中握有符合裁判離婚要件的具體證據時,可以將之當作籌碼運用,先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再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和對方談判,達成對自己有利的和解;或是直接以該項證據和對方談判,達到協議離婚之目的。
1:辦理離婚登記應備何證件?
未成年人離婚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嗎??
(1)協議離婚由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判決離婚得由當事人之一方申請(雙方均不申請時可由利害關係人申請)。
(2)應備證件: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暨確定證明書或經法院核定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調解和解成立之離婚書件正本、戶口名簿,離婚當事人身分證、印章、最近一年以內之二吋照片 三張。
(3)未成年人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如未得其同意,離婚無效。
2:我國男子與大陸女子在大陸地區離婚應如何辦理離婚登記??
應備當事人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最近一年以內二吋照片 三張及下列文件之一至戶籍地戶政所辦理。
(1)在大陸法院判決離婚者,應持大陸法院民事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經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再經我法院裁定認可後申請離婚登記。
(2)在大陸有關機關調解離婚者,應提憑經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大陸地區公證書暨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之送達書申請離婚登記。
(3)在大陸地區自願離婚者,持憑大陸政府機關出具之「離婚證」,經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申請離婚登記。
3:在國外離婚,應如何辦理離婚登記?
答:應備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最近一年以內二吋照片 三張及下列文件之一:?
(1)在國外協議離婚者,離婚書約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如經駐外館處加註「符合行為地法」可由單方申請離婚登記。
未加註「符合行為地法」者,應由雙方申請離婚登記。申請人一方在國外,應出具委任書,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後,委託他方或第三人申請。?
(2)經外國法院判決離婚者,應持憑確定判決書並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後,可單方申請離婚登記,亦可聲請駐外館處核轉當事人戶籍地縣市政府轉戶政事務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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