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

提供您不可不知的外遇抓姦等相關法律,監護權爭取,贍養費問題

📞 24H免費撥打 0800-295-295

🔎約定支付贍養費之一方違約而不給付,如何請求?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夫妻之一方,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致無法維持生活者,得向他方請求贍養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生活陷於困難:
1. 夫妻之一方於離婚後,因照顧共同生活之未成年子女,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2. 夫妻之一方,因年老、疾病、傷殘或精神耗弱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3. 夫妻之一方因結婚、育兒或從事家務勞動而中斷工作,致不能期待其於離婚時立即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一
依前條規定負擔贍養義務者,得依其財產收入、營業收益情況及其他扶養義務之負擔支付贍養費。

第一千零五十七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對於贍養義務人顯不公平者,不發生贍養費請求權:
1. 結婚期間在一年以下者。
2. 贍養權利人對於他方或其直系親屬犯罪而受徒刑之宣告者。
3. 贍養權利人因自己輕率而造成困難者。
4. 其他重大之事由。

第一千零五十七之三
贍養費支付之數額,依婚姻關係存續中之生活程度定之。
法院應審酌下列各款情形,決定贍養費之數額:
1. 雙方之財產、年齡、身體及健康狀況。
2. 雙方之社會地位與生活水準。
3. 贍養義務人應負扶養義務之人數。
4. 造成婚姻破裂之責任因素。
5. 結婚之久暫及對家庭之貢獻。
6. 其他影響贍養費支付之重大事由。
贍養費義務人應一次支付贍養費,但法院得依贍養義務人之聲請命其領擔保定期給付之。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四
  贍養費請求權因贍養權利人再婚或死亡而消滅。

給消費者推薦優良政府合法立案的徵信社,是全台合法徵信聯盟成立的宗旨。

全台合法徵信聯盟成員
服務地區

全台合法徵信聯盟 全台合法徵信聯盟

關於全台合法徵信聯盟

   徵信業界很多惡劣徵信業者,您是否有聽過,付了錢卻敷衍不辦事?以低價吸引消費者委託,過程中不斷用各種理由加價,大口大口的吸乾消費者的荷包? 全台合法徵信聯盟致力教導消費者如何分辨優良、惡劣的徵信社,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並向消費者推薦優良政府合法立案的徵信社。全台合法徵信聯盟提供全台24H小時免費客服專線,我們有各大優良徵信社及律師團隊解決您任何疑問。

線上諮詢
LINE加入好友
撥打電話 
撥打電話
線上諮詢 
線上諮詢
LINE加入好友 
加入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