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離婚成功?
離婚程序與成功離婚案例整理

如何離婚成功?離婚程序與成功離婚案例整理

很多人都是等到發現離婚並非像結婚那般只要簽名就好那麼簡單,才開始後悔取錯老婆、嫁錯老公。但其實不必太過氣餒,天底下沒有白費的經驗,即便是不好的離婚經歷,也能讓我們成長。況且法律上也存在著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的強制離婚程序,雖然需要辛苦一點,也至少還是能順利離婚,並沒有所謂「結錯婚就是一輩子的事」這種道理。

但就算可以透過法律管道來強制離婚,還是有許多人礙於「對法律的不熟悉」或「嫌打官司麻煩」而遲遲未有行動,就這樣把離婚問題一拖再拖。過了幾年才發現,要是當年有乖乖打官司的話,早就離婚不知道多久了。甚至對方不願離婚並非只有打官司這個解決方式,先來電與專人諮詢討論更適合您的離婚方式,能夠讓您更快擺脫現況。

離婚手續有哪些?對方都不同意離婚,就只能打官司嗎?

在大多數人的觀念裡,離婚不是「一起簽協議書」,就是「打官司讓法院判決離婚」。當然以大方向來說,是只有這兩種方法沒錯,但如果要細分,「協議離婚」還可以深入細分成:當事人達成共識、法院調解離婚、專業協商離婚、雙方律師合作離婚等,基於成立原因不同而分出來的細項。

能協議離婚的話當然協議離婚最好,真的完全協議不成再考慮打官司離婚。通常私下談不攏,繼續僵持下去是沒用的,可以的話自然是換個方法來達成共識。像是請專業團隊協助蒐證來抓到對方「把柄」並間接達成離婚共識、雙方各派一個律師來開會討論離婚後的權利義務以求各退一步離婚,這些都是能夠盡快離婚又不用打官司的好方法。

比起離婚與否,無法離婚的原因更多是卡在「離婚條件談不攏」。兩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要孩子監護權、想多拿一點財產、想對方之後能支付贍養費。像這些問題,無論是誰退讓,都會吃很大的虧,所以除非是和平分手或懶得計較,不然一開始不同意,之後繼續私下談也不會有任何改變。但要是這時候您手中有像是對方外遇、家暴這類在法律上犯有嚴重錯誤的證據,會更輕易以不提告的方式來換到更滿意的離婚條件。若沒有任何對方的把柄(甚至是對方手中握有對自身不利的事證),會建議委託專業人士介入談判,否則繼續下去也不會有任何改變。

要是真的怎樣都談不攏,或是諮詢專家後發現已經沒有談判空間了,那確實就只剩「離婚訴訟(打官司)」這個辦法。不過就算是上法院,也並非毫無準備就直接跟法官說自己要離婚,還是要有「能讓法官相信這段婚姻維持不下去」的事由,才有機會判離婚獲准。可見證據的準備十分重要,即便談判離婚無果,上法院的時候同樣也還是會派上用場。(詳情可參考:設計離婚

想透過法律來申請離婚,要準備哪些合法事證及訴前準備?

實務上並沒有所謂「申請」離婚,但如果是雙方因離婚條件談不攏,需要找個外來媒介以強制力來協助離婚,那這邊的申請離婚的意思就能夠理解成「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但如果想打官司離婚,也同樣要有一定的證據、書狀準備,只是到法院服務台跟櫃台人員說想要打官司離婚,對事情是不會有任何幫助的。

要是您希望可以順利離婚,在證據方面一定要多下點苦工。拿「家暴」來舉例,不只是要讓法官覺得您是被打了,還要有種「被打得很慘」的感覺,都已經沒辦法正常生活、得了憂鬱症。「外遇」也一樣,必須證明自己碰到的不是單純的外遇,配偶早已外遇成癮、不回家,甚至為了第三者,什麼傷害配偶的話都說得出口,「改邪歸正」的可能性極低,繼續一起生活下去也是大家都尷尬,不離婚只是延長大家的痛苦。

很多證據只是在當事人眼中看起來很嚴重,但對於早已見過數千、數萬個離婚案件的法官來說,還是有程度上的區別。為了讓法官能更果斷判決離婚,更加強烈的證據資料十分重要。為了避免落入當局者迷的陷阱,正式提起訴訟前,建議一定要先「離婚諮詢」。讓專業人士協助審閱證據、找出其中的不足,就算在諮詢的時候被打槍,那也僅僅是諮詢而已,不至於打官司敗訴後才懊惱。

法院判決離婚的原因有哪些?什麼狀況才是判決離婚成功關鍵?

問起法院裁判離婚成功的原因,要一一列舉出來的難度還是相當大,若您有心研究過往判決(司法院網站可查詢),會發現連「煮飯難吃」、「腳臭」這類荒唐的理由都能離婚通過。其實到頭來也只是「婚姻維持」的問題而已,即便不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的十大事由,只要能夠讓法官相信婚姻關係難以持續,還是可以用同法第二項訴請離婚成功。

配偶「外遇」、「通姦」是相當常見的離婚事由,即便提告外遇不等於一定要離婚,但當第三者介入婚姻關係,那也意味著要回到以前的甜蜜幾乎不可能了。於是有些人就會選擇果斷離婚、不浪費彼此時間。其中的關鍵就在於,婚姻信任感已嚴重破裂,雙方都沒有維繫婚姻的動力,故判決離婚。

分居雖然在目前的民法上沒有相當年限作為裁判離婚的標準,但雙方都已經沒有正當理由地分居多年(即便是吵架分居也該氣消了),還得繼續當夫妻實在有點強人所難,因此即便分居離婚並非民法要件,因此判離婚獲准的案例還是有不少。只是這部分得提供更有利且足以證明難以維持婚姻關係的證據,否則法官法官不會輕易判離婚獲准。

因婆媳問題離婚的人也不算少數,就算離婚只是兩人之間的事,卻還是難以避免將對方的家人也牽扯進來,而通常這也不是什麼好事。千萬別小看加人的影響力,要是夫婦倆約好搬出去、遠離家人,那還算事小,但若堅持繼續同住,遲早會將夫妻感情給消磨殆盡,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能夠發現有不少因婆媳問題而離婚的原因。

最嚴重也是最建議離婚的狀況,則是「家暴」。無論是身體還是言語暴力,家暴所帶來的傷害不容小覷,輕則給受害者帶來心理陰影;重則影響健康與生命安全。但就連這樣看上去無庸置疑、必判離婚的狀況也一樣,若沒有證明確實受到暴力的證據,想離婚還是非常困難的。偏偏家暴蒐證的難度極大,一個沒弄好都可能激怒對方,碰到此類狀況,還是建議尋求專業人士蒐證。

想要離婚成功,尋求徵信聯盟協助,能得到什麼好處?

如果對於離婚蒐證沒有頭緒,可參考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的法定十大離婚事由,針對事由來蒐證準備,就不至於出錯。但還請特別留意,這邊說不會出錯僅代表「方向」,並非「勝訴保證」。除了婚姻內出現重大問題外,法官也會判斷這婚姻是否還有辦法維持下去。即便有外遇、關係已經很糟糕了,但法官覺得雙方還是有辦法繼續努力下去,離婚也還是會功虧一簣。

至於大家最在意的證據問題,主要分為兩大類。一為「證據是否充足」,另一個則是「沒有證據怎麼辦」。證據基本上永遠都不會有充足的時候,只能盡力補充來讓訴訟順利。像是將曖昧對話紀錄升級為親密照片、家暴錄音升級為正在施暴的影片,都是不錯的方法。當然,想取得這類更有殺傷力的證據,得經過一番高難度的蒐證,比起自己冒著惹怒對方或觸犯妨害秘密罪的風險來蒐證,交給專業人士會更有保障。至於如果碰上沒證據的狀況,則會建議「創造證據」,若有需要這類協助,可參考本站「設計離婚」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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